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鄂州城区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鄂州价〔2015〕11号
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适当调整我市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鄂州客管字[2012]12号)收悉。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票制,投币票价1.50元/人次;使用普通IC卡票价9折优惠,折后票价为1.35元/人次;学生刷卡票价1元/人次。
二、儿童身高不足1.2米免费乘车;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票价减免优惠政策。
三、高温炎热季节气温高于28℃时要开启空调,全年空调开启时间不少于4个月,空调的开启、关停管理工作由你处负责监督和落实。
四、对于以后新开辟、调整的城区公共汽车线路,其票价参照上述规定核定,具体由你处提前15日向我局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五、本通知适用于城区所有线路公共汽车。
本通知从2015年1月29日起执行。请你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鄂州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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