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湖北省定价目录(2025版)》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统一对部分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作了调整。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的规定,为配套做好定价相关工作,我委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1年版)》修订工作,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6版)》(修订稿)。
二、修订过程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赴市州调研和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先后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州)发改委、委内相关处室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修改后形成《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6版)》(修订稿)。随后,按程序开展了相关审查及评估工作。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听证主体2项。根据国家、省有关定价权限变化,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殡葬价格的定价权限由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州)价格主管部门。鉴于此,将2个定价项目的听证主体同步调整为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听证权限同步上收。
(二)调整听证范围2项。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外省实践经验,调整备注栏“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2个定价项目的听证范围,即“首次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的需要听证,降价不需要听证,使听证机制更加灵活科学。
(三)规范相关表述1处。根据国家新版《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5〕82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最新表述,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表述修改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标准”,与国家政策文件表述保持一致。
四、解决的问题
定价听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做到与国家层面价格政策保持一致。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听证目录,与政府定价目录形成工作闭环,有利于维护定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价格形成机制公平、透明、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推行相关公共事业和服务领域定价项目降价不听证,通过优化流程提升定价效率,有利于扩大文娱消费和促进关联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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