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联政策: | 495659 |
为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粮食收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鄂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于2022年5月18日联合印发了《鄂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化收购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融资担保机制等文件精神,强调要多措并举,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依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推进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粮规[2019]1号)文件精神制的订该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初,我们根据省政府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市县的做法,制订了《鄂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3日至4月8日在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整理形成了《办法》最终稿。经报请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同意建立保证基金。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二条。明确了市信用保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合作银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信用保证基金归集,共三条。明确鄂州市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组建初期政府先期出资300万元,后期视地方财力及基金运行情况增加资金,逐步扩大规模至1000万元,企业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0%出资。
第四章,信用保证基金准入的对象和条件,共三条。明确了纳入信用保证基金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准入企业申请流程。
第五章,合作银行及要求,共二条。明确了对信用保证基金合作银行的要求。
第六章,办理流程,共一条。明确了纳入信用保证基金范围的粮食企业办理贷款的流程。
第七章,贷款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及合作银行的有关职责及工作流程,明确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章,代偿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对到期未收回的贷款的代偿办法。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二条。明确了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和有效期。
四、《办法》的意义
(一)保证我市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二)带动我市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搞活粮食流通,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三)促进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的进一步落细落实,确保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解读联系人: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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