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联政策: | 465905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3月29日,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服务业是吸纳就业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对服务业产生较大冲击,服务业普遍面临着市场萎缩、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及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困难,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形势相当严峻。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是当前面临的迫切任务。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43条政策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部署,依据《若干政策》,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可操作、可落地、可兑现的总体思路,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提出了42条纾困措施和3条保障措施。旨在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恢复发展、渡过难关,为我省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全年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纾困措施
42条纾困政策措施涵盖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疫情防控等多方面,主要包括服务业普惠性、餐饮零售业、文旅体育业、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普惠性的纾困扶持措施,共13条。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减免部分房租;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严格制止“三乱”行为;激活市场消费氛围等。
第二类是针对性的纾困扶持措施,共27条。包括对餐饮零售、文旅体育、交通运输等几个特殊困难行业,实施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失业工伤保险缓缴、金融扶持、业务拓展等支持政策措施。其中,餐饮、零售业适用政策10条,包括:支持餐饮、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缓缴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服务;增加餐饮业、零售业市场主体信用贷款发放规模;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融资;优化餐饮行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强零售业名单企业信贷支持等。文旅体育业适用政策8条,包括: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缓缴旅游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加强文旅体育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拓展旅游体育消费群体等。交通运输业适用政策9条,包括: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延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纾解公共交通运营困难;加强交通运输业金融支持;降低运输车辆通行费;支持民航业疫情防控;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类是落实精准疫情防控措施,共2条。主要是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切实做到“四个精准”“八个不得”,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四个精准”,即,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八个不得”,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健身场所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覆盖行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若干措施》提出了3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省发改委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政策执行落实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落实举措,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服务业纾困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
三是强化督办落实。省发改委抓好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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