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联政策: | 446310 |
2021年11月30日,《鄂州市使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鄂州发改服务〔2021〕303号)印发实施,该文件对如何使用和管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了明确,为充分发挥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从2019年开始组织全省服务业考核评估,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市州给予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在2020年度考核中,我市被评为“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奖”称号,并获得1500万元奖励资金。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2021年,省发改委、财政厅修订了考核评估办法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州市使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二、主要特点
1.突出目标导向。激励各区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政府下达的年度服务业工作任务。
2.突出项目导向。引导资金侧重于支持项目建设,遵循“强项目、讲贡献、重绩效”原则,避免“撒糊椒面”和“平均分配”等问题。
3.突出公平公正。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三、资金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国家和省级“两业融合”试点项目建设,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政策、补短板的服务业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引导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含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为:总投资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金补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补助;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50万元资金补助。奖励类主要针对重点品牌企业,每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标准。
五、资金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媒体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六、资金管理
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对引导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七、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肖进高 解读电话:027-6083064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