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6-00746 发文字号: 鄂发改价调〔2026〕240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教育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考试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考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管理

  (一)统一清单分类。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范全省教育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具体按照省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执行。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清单动态调整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工作,具体见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调整公告。考试科目(科类)、方式等按国家和省教育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动态调整。考试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稳定。实践技能操作、面试、口试等科目(科类)考试收费标准,因教育考试改革或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确需制定或调整的,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收支管理

  (一)严格资金收缴管理。教育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须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严禁白条收费、搭车收费、转嫁考试费用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变相增设收费环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化考务成本支出。各类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与考试相关的报名、考生摄像、电子档案制作、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及保管、考场租赁和印制证书、考场监(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照省考试考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三)有效保障考务经费。考区设在市(州)、县(市、区)的,教育考试考务费分成比例由省级考试单位按照考试成本确定,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相关经费优先保障基层考区考场租赁、试卷运输及保管、监考等刚性支出。

  三、收退费行为监管

  (一)做好收费公示。考试组织单位及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财政、教育、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报名系统等平台、报名考试工作相关通知文件中或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以“图+表+说明”形式公示收费项目、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咨询投诉电话、减免政策、收退费流程等,并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明显不符的收费,考生有权拒绝缴纳。

  (二)规范收退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费用减免、退费政策,不得无故减免应缴考试费。因公告考试取消或考生依规申请提前退考等情形,应及时足额退费。考试组织单位、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考试文具由考生自备,确需统一配发文具的,不得另行收费。严禁以考生户籍、考试成绩等为依据违规设置差别化收费标准;严禁将考试报名资格与强制培训、指定学习服务挂钩;严禁以“培训包过”“升学包录”“技能+学历”等虚假宣传名义,捆绑销售考试服务与付费课程;严禁捆绑收取考试费与培训费,或通过代报名、资格预审等环节变相加收额外费用;严禁巧立“劳动技能费”“委托培养费”“自考助学服务费”“网络平台使用费”等名目,向考生收取政策规定外衍生费用。

  (三)加强联合监管。省教育厅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省级考试机构每年3月底前,将全省上一年度教育考试组织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时长、考试形式、考试程序、考试成本构成、考试收支决算、财政拨款使用明细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相关情况。各级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宣传解读和联合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收费秩序和考生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见附件2)。考试收费管理其他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2.相关废止文件目录清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关联解读:
             

1、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全省教育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黄娴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