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2162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2022〕9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05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2022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发力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向顽瘴痼疾亮剑,对堵点难点开刀,不断推进营商环境自我革命,持续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以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基本路径,大力推动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构建“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布局和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重要支撑,将鄂州建设成为让广大市场主体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让经营更便利
(一)推进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落实企业开办“2050”标准(2个环节、0.5天内办结、零费用),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以上。在超市、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大力推进“一业一证”。在华容区全面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
3.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予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4.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将商事登记改为对投资意愿真实性的确认。推行登记事项自主申报,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涉及失信禁入、限入等情形。
5.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网络交易、水电气报装等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通互认。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6.提升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质效。探索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对已有市政管廊、且符合入廊条件的用电外线工程,管廊可供免费试用。
7.持续提高办电效率。实现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工程“零投资”。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全年停电次数和时间控制在全省第一方阵。
8.开展转供电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落实“转改直”行动计划。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率100%。
9.压减水电气报装时限。水、气及低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2个,高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共用一张表单报装,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涉及接入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洪水影响等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优化招投标管理
10.降低投标保证金限制。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1.推进招投标数据共享。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企业在市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市参与投标。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2.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5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
13.实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4.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持续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
15.加快与信贷相关的数据共享。加强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数据库建设,完善企业登记、不动产、公积金缴纳、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库,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价与应用机制。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6.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2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进行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标准。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全市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7.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依法查处重点案件。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18.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七)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19.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推动公益招聘,完善对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全程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完善便民培训服务措施,支持重点产业头部企业申报新职业。
20.推行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提高就业监管质量,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试用期、工作时间、裁员及补偿等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让办事更高效
(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1.强化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服务事项向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个人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集中。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推行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22.提高“一事联办”质效。以“高效”可量化、“办成”可评价为目标,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本地特色服务事项不少于5项,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23.推广电子证照签章应用。探索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进一步扩大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
24.深化不见面审批。推行个人事项“不见面审批”,推动实际办件网办比例提升一倍。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无人干预自助办理”,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秒批秒办”。
(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25.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一网统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探索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十一)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26.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精准推送。梳理使用财政资金兑付的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27.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产业园区一律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探索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
28.推动联合审查和验收提速。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内。推广产业项目单体竣工验收改革。深入推进工程竣工“多验合一”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
(十三)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29.提升登记财产质效。全面实现登记财产1个环节、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一窗通办、即办即取。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
(十四)优化纳税服务
30.压减纳税次数和时间。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5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要素申报”、“五税合一”、“十税合一”市域全覆盖。深入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31.大力推行“码上办”服务模式。实时在线提供导税、预审、代办、邮寄、反馈、评价等全链条线上办理服务。
(十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32.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单位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四、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让监管更公平
(十六)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33.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推动市级信用平台与本级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全面联通。推进信用修复提速办理。创新推进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双网融合、同步修复”。
(十七)创新推进市场监管
34.深化“互联网+监管”。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将各单位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35.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大力推广移动执法。
(十八)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36.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善意文明执法司法理念,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当影响。深化“千警访联千企”活动。
(十九)优化破产办理联动机制
37.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依法查询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银行账户等与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
3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及时修复。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和债务回收率达到全省最优。
五、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水平,让循环更畅通
(二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39.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积极探索推进远程监管、“智慧审证”、“智能审图”。
(二十一)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40.规范口岸收费项目和标准。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
(二十二)着力吸引境外投资
41.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简化外资项目备案手续,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完善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出口和利用外资增长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二十三)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42.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鄂州花湖机场区块规划建设,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把花湖机场打造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支撑。
六、持续推行包容普惠创新举措,让城市更宜业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43.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财政科技投入占预算支出比重、创业担保贷款增长率、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全省处领先地位。
44.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创新柔性引进人才方式及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市场、人才需求监测及预测预警。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
4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均享有公共服务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全面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供给、养老及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46.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平台,空气、水质、绿化等考评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47.提高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加强交通大数据平台、港口和码头泊位、市政道路、公交专用车道建设,等级公路密度、高速公路密度、铁路密度、公交车新能源化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让保障更有力
(二十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48.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为主责,建立“一办七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挂帅领导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本地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
(二十六)完善创新引领机制
49.坚持创新引领发展。2022年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年”,按照市直各单位推出1-2项、各行政区不少于10项、功能区不少于5项的要求,推出一批改革创新试点事项,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二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
50.强力推进问题督办整改。全面推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将营商环境问题列入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跟踪督办整改,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二十八)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51.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考核事项,以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接受全省营商环境大督查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为核心内容,持续完善年度考核办法。
52.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2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推进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 |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
(1) |
实现企业开办“2050”标准(2个环节、0.5天内办结、零费用),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2) |
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3) |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各相关许可审批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4) |
在超市、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大力推进“一业一证”,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全市通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各相关许可审批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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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 |
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5) |
在华容区全面探索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建立守法企业承诺后即可获准营资格的管理新模式;试点总结并经省主管部门认可,迅速在全市铺开。 |
华容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各相关许可审批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3.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6) |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予分支机构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各相关许可审批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7) |
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予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各相关许可审批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4.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
(8) |
将商事登记由政府赋予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改为对投资意愿真实性的确认。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9) |
推行登记事项自主申报,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涉及失信禁入、限入等情形,不再审查企业章程中的特殊规定、住所租赁合同等属于企业可自主决定的内容。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5.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
(10) |
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网络交易、水电气报装等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通互认,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供电公司等,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
6.提升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质效 |
(11) |
探索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2) |
对已有市政管廊、且符合入廊条件的用电外线工程,管廊可供免费使用。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市水务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7.持续提高办电效率
|
(13) |
实现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工程“零投资”。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14) |
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15) |
全年的停电次数和时间控制在全省第一方阵。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
8.开展转供电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16) |
加快落实“转改直”行动计划。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17) |
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率100%。违法违规加价款全部清退到位,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9.压减水电气报装时限 |
(18) |
实现水电气报装业务“一张表格、一个入口”办理。水、气及低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2个,高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共用一张表单报装,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涉及接入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洪水影响等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19) |
优化居民用户预约、点火、送水、通电、改管改线等服务流程,加速推进智慧化终端设施应用。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三)优化招投标管理 |
10.降低投标保证金限制 |
(20) |
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以保险、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招标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三)优化招投标管理 |
10.降低投标保证金限制 |
(21) |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招标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11.推进招投标数据共享 |
(22) |
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23) |
企业在市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市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各招标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12.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
(24) |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免费发放采购项目文件。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 |
2022年12月底 |
(25)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5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 |
||
(26) |
加快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政府采购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推动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实现在线支付。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 |
||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13.实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27) |
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28)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
(29) |
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提升融资效率。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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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14.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
(30) |
持续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贷款办理效率,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14.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
(31) |
推动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与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对接,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零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15.加快与信贷相关的数据共享 |
(32) |
加强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数据库建设,完善企业登记、不动产、公积金缴纳、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库。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市公积金中心、市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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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价与应用机制,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市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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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15.加快与信贷相关的数据共享 |
(34) |
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市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16.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 |
(35) |
充分利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每年帮助2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进行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标准。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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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四补”机制,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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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支持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以应收账款、项目合同、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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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全市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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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17.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39) |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实现“一门式一网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一站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40) |
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依法查处重点案件。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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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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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等,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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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18.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43) |
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开展科技创新项目融资路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44) |
落实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税务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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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鄂州转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的有关政策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
市科技局 |
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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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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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
19.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
(47) |
推动公益招聘,完善对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全程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 |
市人社局 |
全市各用人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48) |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实现各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 |
市人社局 |
全市各用人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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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
19.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
(49) |
完善便民培训服务措施,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重点产业头部企业申报新职业,开发新职业新工种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并申报国家标准。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20.推行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 |
(50) |
加强常态化监管,提高就业监管质量,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试用期、工作时间、裁员及补偿等规定,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带薪休假、劳务派遣、高温补贴、工资足额发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监察案件和仲裁案件结案率,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
(51) |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严格落实属地负总责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根治欠薪智慧监管、快速反应、风险预警、信用评价、合理检查模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12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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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21.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
(52) |
实现企业事项向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个人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集中。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市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53) |
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市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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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21.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
(54)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进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服务圈。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55) |
分批实现140项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根据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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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22.提高“一事联办”质效 |
(56) |
以“高效”可量化、“办成”可评价为目标,围绕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在落实全省分别新增10件“一件事”主题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新增本地特色事项不少于5项,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主题事项牵头单位、市直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23.推广电子证照签章应用 |
(57) |
探索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市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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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进一步扩大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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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24.深化不见面审批 |
(59) |
推动个人事项“不见面审批”,推动实际办件网办比例提升一倍。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无人干预自助办理”,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秒批秒办”。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
25.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
(60) |
编制顶层规划,围绕“1+6”应用场景,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梳理完善电子证照应用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一网统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城控集团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61)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移动办理。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市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62) |
探索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市各窗口单位,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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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26.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精准推送 |
(63) |
梳理使用财政资金兑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本市兑现的惠企政策实现100%免申即享。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十一)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26.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精准推送 |
(64) |
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对兑现省级资金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
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65) |
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范围和领域,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全市中小企业入驻全覆盖、政策精准推送全覆盖。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
(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
27.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拿地即开工” |
(66) |
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67) |
产业园区一律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
27.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拿地即开工” |
(68) |
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69) |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有关部门共享互认同一标的物测绘成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70) |
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前置服务,实现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71) |
探索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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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
28.推动联合审查和验收提速 |
(72)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10%以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73) |
推行产业项目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建立服务平台,优化验收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深入推进工程竣工“多验合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
(74) |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2022年6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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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
29.提升登记财产质效 |
(75) |
全面实现登记财产1个环节、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一窗通办、即办即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76) |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
(77)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税务局,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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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优化纳税服务 |
30.压减纳税次数和时间 |
(78) |
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5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供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免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0%以上。 |
市税务局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79) |
推进“要素申报”、“五税合一”、“十税合一”市域全覆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深入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
(80) |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大力推广与电子发票相兼容的电子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全流程无纸化,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办税缴费100%可“掌上办”,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率100%。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
31.大力推行“码上办”服务模式 |
(81) |
开展线上咨询互动,实时在线提供导税、预审、代办、邮寄、反馈、评价等全链条线上办理服务。 |
市税务局 |
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
(十四)优化纳税服务 |
31.大力推行“码上办”服务模式 |
(82) |
上线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扣款模块直接办理缴税费,实现电子缴纳税费。 |
市税务局 |
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83) |
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代缴税费业务。严格落实退税政策,退税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 |
市税务局 |
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8月底,长期推进 |
||
(十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32.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 |
(84) |
修订完善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事项清单、选择中介机构、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协同管理等标准化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收费公示、执业人员道德规范等相关制度,并对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引入信用机制激励与惩戒。 |
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85) |
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
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十六)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
33.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
(86) |
推动市级信用平台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全面联通,将“信用核查”嵌入本地区政务大厅业务系统。 |
市发改委 |
市法院、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87) |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推动激励与惩戒信息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与互认应用。 |
市发改委 |
市法院、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
(88) |
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按照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
市发改委 |
市法院、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
(十六)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
33.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
(89) |
推进信用修复提速办理,将初审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做好信用修复咨询、申诉工作,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实现100%修复。 |
市发改委 |
市法院、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90) |
完善平台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功能。创新推进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网融合、同步修复”。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法院、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
(十七)创新推进市场监管 |
34.深化“互联网+监管” |
(91) |
拓展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各单位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将各单位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十七)创新推进市场监管 |
34.深化“互联网+监管” |
(92) |
及时汇聚单位联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各区 |
2022年5月底,长期推进 |
35.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 |
(93)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各区 |
2022年7月底,长期推进 |
|
(94) |
大力推广移动执法,强化移动执法装备配置,通过现场证据固定、视频回传、线上流程审批等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十八)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
36.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
(95)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善意文明执法司法理念,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当影响。 |
市法院 |
市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96) |
深化“千警访联千企”活动,严厉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97) |
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对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 |
市公安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十八)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
36.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
(98) |
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市检察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99)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
市司法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十九)优化破产办理联动机制 |
37.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
(100) |
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依法查询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银行账户等与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市法院、市发改委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01)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等处置规则,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
市法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十九)优化破产办理联动机制 |
37.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
(102) |
破产案件经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应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 |
市法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3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
(103)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 |
市法院 |
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04) |
引入金融机构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持。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05) |
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及时修复。 |
市法院 |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06) |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和破产成本控制,建立智慧破产系统和网络拍卖制度。 |
市法院 |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07) |
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和债务回收率达到全省最优,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以内。 |
市法院 |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39.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 |
(108) |
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 |
市商务局 |
鄂州海关、市税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09) |
采取“即报即检、分级管理、现场查验”便利化措施。 |
市商务局 |
鄂州海关、市税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10) |
创新海关监管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远程监管、“智慧审证”、“智能审图”。不断压缩通关时间,达到全国最优水平。 |
市商务局 |
鄂州海关、市税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一)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
40.规范口岸收费项目和标准 |
(111) |
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 |
市商务局 |
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12) |
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13) |
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
市税务局 |
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14) |
持续规范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减并港口收费项目。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二)着力吸引境外投资 |
41.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
(115) |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优化外资备案服务。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16) |
简化外资项目备案手续,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17) |
完善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降低外资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外商项目沟通联系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出口和利用外资增长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三)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
42.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
(118) |
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鄂州花湖机场区块“一区四园一中心”(20平方公里,含正在申报的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补齐口岸功能短板,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探索为外贸企业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19) |
把花湖机场打造成构建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支撑。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鄂州海关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
43.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 |
(120) |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21) |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 |
市科技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22) |
加大财政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充实政府性引导基金,落实创业担保优惠政策。 |
市科技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23) |
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加强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与评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机制,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功能。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24) |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及时开展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探索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25) |
财政科技投入占预算支出比重、创业担保贷款增长率、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全省处领先地位。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
44.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 |
(126) |
推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27) |
加强人才市场、人才需求监测及预测预警,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与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及时发布人才流动报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28) |
创新柔性引进人才方式及激励机制,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社局、市科协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4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129) |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均享有公共服务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
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委文明办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30) |
推进文化开放与包容,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服务管理体系和保障制度,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间联动机制,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进程。 |
市文旅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31) |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分类评估机制、监管办法和投诉机制,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
市民政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
4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132) |
提升医疗福祉水平,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
市卫健委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33) |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建立中小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招机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市教育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46.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134) |
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平台,推动全市早日碳达峰。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3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及降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降比、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占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生活用水集中处理率及集中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等指标优于省考目标,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
47.提高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
(136) |
推广公共交通智能化支付方式,完善公共交通班次调整及发布机制,加强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汽公司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37) |
等级公路密度、高速公路密度、铁路密度、公交车新能源化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公汽公司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38) |
推进港口和码头泊位、市政道路、公交专用车道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住建局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
48.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
(139)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为主责建立“一办七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挂帅领导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40) |
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本地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41) |
评价指标及具体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协作,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
48.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
(142) |
委托第三方机构,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提升、满意度测评和体验活动,提升、测评、体验和为市场主体、办事群众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二十六)完善创新引领机制 |
49.坚持创新引领发展 |
(143) |
2022年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年”,铺开推广2021年全省创新试点事项。涉及本方案中的事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的工作方案。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予以“容错免责”。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44) |
按照市直各单位推出1-2项、各行政区不少于10项,功能区不少于5项的要求,推出一批改革创新试点事项,分别制定单项创新工作方案,争取通过“小切口”赢来营商环境大改善,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 |
50.强力推进问题督办整改 |
(145) |
全面推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联动机制,综合单位和综合平台受理后分办处置,由有关职能单位进行核实和回复,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二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 |
50.强力推进问题督办整改 |
(146)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47) |
加强督办联动,将营商环境问题列入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跟踪督办整改,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有效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顽瘴痼疾。 |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督考办、市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48) |
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49) |
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和震慑作用,讲好鄂州优化营商环境故事,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
市委宣传部 |
市融媒体中心,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八)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
51.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
(150) |
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为考核事项,以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接受全省营商环境大督查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为核心内容,综合正反典型宣传与曝光因素,持续完善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
市优化办 |
市督考办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二十八)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
52.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
(151) |
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
市督考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152) |
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或作法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主管单位及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或推介的,以及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中单项指标获全省第1名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须无“一票否决”情形);作法经验被省级及以上主管单位推介,或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季度督查中进入第一方阵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 |
市督考办 |
市优化办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153) |
对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中排名前10位的区(包括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排名前3位的市直单位,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记功奖励,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比例,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
(二十八)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
52.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
(154) |
对在全省年度评价排名或季度督查排名后5位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评价排名后3位或两次督查排名均在后3位的,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评价排名末位或两次督查排名均在末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免职动议。多个单位共同负责的工作在全省年度评价或季度督查中排名靠后的,分清责任后,分别进行惩戒。 |
市督考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
市优化办等,各区 |
立即推进,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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