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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时代鄂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827 发文字号: 鄂发〔2021〕5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发文单位: 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失效日期: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时代鄂州市加快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新时代鄂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11123

 

新时代鄂州市加快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湖北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5号)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推动鄂州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企改革。深入实施鄂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做优做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

(二)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建立清理隐性门槛长效机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调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帮扶的积极性,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逐步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医疗、养老等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产生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四)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现状登记台账和监管问题清单,落实国有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国有资产产权监管新闭环。推进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全覆盖,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畅通专利申报流程,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分析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优化审贷流程,提高贷款效率。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法院)

(五)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实施新鄂州人计划,吸引外来人才在鄂州集聚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大力推进鄂州大数据中心、鄂州移动5G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数据信息支撑能力依托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等数字园区,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产业布局。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聚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

三、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抓手积极释放制度红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争创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坚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构建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

(七)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

(八)加快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社保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

(九)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落实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鄂州转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的有关政策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中心,各区)

(十)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切实践行九市即一城理念,进一步推进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谋划推进鄂州功能区建设。深化与黄冈、黄石战略合作,建立完善常态化互访、部门互联、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竞合抱团、优势互补建设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两个重要增长极,培育更多经济增长点,构建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提升鄂州城市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区)

四、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十一)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办法,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关键人才、一线关键岗位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引导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落实社保待遇调整政策,不断提升社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逐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加快建立异地门诊就医结算系统,稳妥有序推进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网通办,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发放社会救助金,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形成救助合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区)

(十三)强化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建立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城乡急救站点布局,打造城区“10分钟急救圈,农村“30分钟急救圈。加快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智慧急救。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和拨付,提高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六进活动,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织密织牢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各区〕

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四)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加快鄂州花湖机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使之成为支撑湖北打造大循环重要节点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争取鄂州花湖机场片区、中部电商基地、三江港片区纳入武汉片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鄂州花湖机场航空口岸、海关查验中心和国际货站的规划建设,争取与鄂州花湖机场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快鄂州海关建设,推进与武汉海关和邻地海关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鄂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各区)

(十五)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新动能。着力引进头部平台企业,打造国家级供应链管理中心,构建全球贸易平台,向买全球、卖全球迈进。统筹落实对外贸易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鄂州海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

六、强化法治保障

(十六)强化市场经济运行的执法司法保障。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等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过度执法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涉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

(十七)实行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建立任务清单台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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