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变更鄂州市疫病防控应急医院项目建设主体及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州昌达文〔2020〕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调整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鄂州市疫病防控应急医院;
项目法人: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市三医院老院区,以及三医院西侧,现樊口公园新社区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5010.2㎡,新增床位852张,其中:市三医院老住院部综合楼2、3、4、5楼进行隔断改造,新增床位80个,建筑面积4263㎡;市三医院西南角配套建设装配式钢结构食堂(含厨具采买),占地面积936㎡,建筑面积1009.7㎡;拆除市三医院老院区原有部分建筑物,新建住院病房,占地1750㎡,建筑面积3780㎡,新建病房50间,新增床位100张;在三医院西侧、现樊口公园新社区用地内,新建住院病房,占地54936㎡,建筑面积25957.5㎡,新建病房336间,新增床位672张。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结构形式为“装配式钢结构”,所采取的材料为集装箱加活动板房,采用模块化方式快速拼装,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室内病房各间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使用,单独设卫生间,并配热水器、空调、排烟系统。医护人员办公区域设有办公室、休息间、消毒间等用房。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500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其余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相关要求
建设工期为30天,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审批和施工,项目功能分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原《关于鄂州市疫病防控应急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鄂州发改社会〔2020〕20号)废止。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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