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293号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鄂州市体育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请示》(鄂州工管中心文〔2019〕49号)及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17年9月28日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鄂州发改投资〔2017〕261号),总投资199813万元,总建筑面积197394.22平方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并同意了‘文体会’三中心规模及投资调整优化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要求,依据鄂州市2019年市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鄂州政函〔2019〕31号)和专家评审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19〕41号),经研究,同意调整鄂州市体育中心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鄂州发改投资〔2017〕261号)作废。现就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市体育中心工程
项目代码:2017-420791-47-01-115368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体育活动需求,同意你单位建设鄂州市体育中心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吴楚大道北侧,规划二十七号路西侧,规划二十五号路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500平方米(体育场42500平方米,体育馆22800平方米,游泳馆16000平方米,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1600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平台层42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5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32900平方米,设备用房9700平方米,地下商业配套设施3900平方米,生态TOD4000平方米)。室外部分主要包括室外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设施及室外广场、绿化、道路、生态停车场及市政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8491.8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37942.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759.61万元,基本预备费7435.13万元,土地费12081.38万元,建设期利息10272.72万元。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44个月。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会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严禁搭建办公用房、楼堂会所。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鄂州市体育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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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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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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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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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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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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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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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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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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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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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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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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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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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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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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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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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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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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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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