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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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财政预决算 | 本单位财政预算信息、本单位财政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二十条第 (七)款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全社会 |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九)款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全社会 |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第(十四)款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本单位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定期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全社会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 第4项 文件资料。 | 全社会 | |
政策解读 | 运用文字解读、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三条 第(十一)款 加强政策解读。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集中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全社会 |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全社会 | |
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清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行政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使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行政许可结果 |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行政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程序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节约能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
公共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信息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全社会 |
意见采纳情况 | 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全社会 | |
建议提案办理 | 1.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第三条第(三)款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依据《条例》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及内容,做好答复工作。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第三条第(十一)款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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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第(二)款第4项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权责清单其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双随机、一公开” |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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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1.公开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2.汇总公开各单位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八条第(二)款第5项 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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