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按照“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鄂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为: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的部分塑料制品。即: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将禁止类塑料制品列入负面清单,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线,对禁止类塑料产品项目不予备案。
二是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用品)。到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分别在主城区、建成区和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主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主城区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2年底,鄂州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三是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塑料制品生产。
四是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2020年9月,我委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该项工作做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推进的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推进的重点领域为:
一是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检查。要求经信部门组织对市域范围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是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要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全市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要求文化旅游和商务部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是推进农膜治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区(镇)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是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要求城管部门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预处理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是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要求城管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
二、治理进展情况
禁塑和限塑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诸多领域,牵涉到各方利益,涉及的监管部门有经信、生态环保、商务、旅游、农业、市场监管等诸多部门,这也是为什么从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限塑令以来,成效不大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先后发文,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我委也先后发文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综合协调和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我市的方案履行各部门的职能,并建立了月度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鄂州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一季度,以开展日常检查,基层人员积极向广大餐饮经营主体宣传“禁塑”知识,将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纳入《鄂州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目录和抽查计划中。市场监管局华容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辖区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排查,禁止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检查3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经查2家已停产,1家正常经营,不涉及生产一次性塑料吸管制品。对辖区范围内的118家大小商超等销售单位开展检查,对25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商户经营户,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限塑主体责任,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目标责任状,控制、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的使用,在各农贸市场统一设立可降解塑料袋(制品)销售点。
商务局组织鄂城区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店烹饪协会,对主城区餐饮、奶茶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次性塑料吸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仍在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商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经信局重点排查鄂州市盛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鄂州市逢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普辉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塑料制品的终端产品。
二是推广替代应用。邮政管理部门已按期完成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自查自纠阶段与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已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约1100个,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90%,按照规范封装操作比例达93%,电商不再二次包装平均占比77%。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日均使用量由6300余条减少至5200余条,日均减少使用1100余条,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达1.3万余个,邮政行业新增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33个,可循环编织袋使用率高达90%。
三是推进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城管委依据《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开展非正规垃圾点的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和不定期暗访4次,下发督办函7次,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专项整治,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建立了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包括电商企业在内的服务业。对符合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节能环保项目(产品),我们将及时上报国家和省发改委,争取资金支持。生态环境局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259万元用于梁子湖区生垃圾收运。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发改委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的工作部署;市供销社成立了白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再生资源协会网站及qq群上宣传白色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文件精神,在市供销社系统的农资经营网点及商场、超市进行宣传。市生态环境局以开展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契机,通过专题展板、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湖泊保护宣传教育,向广大居民群众大力宣传垃圾(塑料)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塑料袋,共同拒绝“白色污染”。
三、市级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税收、标准、基金等问题,在市级层面不能解决。但是,据我们所知,对从事环保包装技术开发的节能环保项目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四、下一步的打算
我委将依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狠抓重点领域的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实现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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