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20年10月13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筑牢守好安全底线,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以下称“两个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要求,切实筑牢守好安全底线。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系统和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依据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压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针对“两个安全”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从系统上治理隐患,从制度上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
(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事故风险。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治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提升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推动粮食流通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发改(粮食)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粮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制度建设,确保“两个安全”;持续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推进安全、绿色仓储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相关安排,组织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及时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政治性、指导性,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年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类媒体、政务网站、宣传栏等,开展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和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和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对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安全防范标准,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加强“两个安全”和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助推我省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教育督导一线职工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6.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各地各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定期组织对粮食行业危险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进行安全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6月前要全部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7.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粮油储备库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引》要求,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8.加大安全投入。各地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9.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照近年来出台的粮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一规定两守则一规范”,梳理本地区、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操作规范更加科学、合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实现粮食进出仓和储存管理、设备设施操作和作业环境制度化、标准化。
10.推进粮油仓储单位网格化管理。按照《湖北省粮油仓储单位“两个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持续推进粮油仓储单位网格化管理,实现全省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国有中心库和收纳库全覆盖。加强仓储单位网格化管理研究,完善网络化管理运行机制和配套措施,细化量化实化管理办法,明确任务、消除盲区、堵塞漏洞,构建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岗位工作职责。
(三)开展“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加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粮食仓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粮。对照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进一步规范“帐卡牌簿”使用、粮食出入库、库存实物、设施设备、作业流程、账务等全环节,实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不规范行为整治行动,发现仓储规范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12.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扎实有序开展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州抽查、省局督查,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定期不定期开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和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集中整改,开展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集中整改,各级粮食部门要督导企业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逐一销号。
13.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和极端天气排查整治。每年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认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开展安全整治,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好度汛度夏、高温洪涝、雨雪冰冻、冬季防火安全,防止出现山体滑坡、仓房进水、房屋倒塌、触电亡人、药剂泄露、熏蒸作业事故和粮食霉变、生虫问题发生。
14.加强粮库信息化系统应用。强化粮库信息化系统在仓储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运用,利用已建成粮库信息化系统收粮、储粮、管粮,开展粮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各环节粮食业务,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5.改善粮食储存条件。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对“危仓老库”实施有效维修改造,对低洼易涝粮库和不符合储粮安全要求的粮库及时改造或迁址。每半年对仓房和设施设备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重点做好仓房防水、墙体防渗、地坪防潮、库区排水、线缆质量、安全标识等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修。加强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提升粮食企业设施设备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准低温(低温)仓改造,加强绿色生态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绿色储粮水平。
16.加强药剂管理。组织专班对各粮库药品房进行安全评估,查找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安全对策措施,落实防盗、防爆、排气、防护、检测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药品房要于2021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加强粮库作业药品药剂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及化学药剂双人、双账、双锁、双收、双发“五双”管理制度。严格药剂购买、储存、领用,减少非必要药剂库存。
17.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地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办《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任务》要求,结合粮食行业特点,进一步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置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设施。粮油仓储物流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粮食仓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8.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各地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里举办的“一规定两守则一规范”及其他相关粮食法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结合各地实际,自主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有关的培训、轮训活动,强化实际操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能力素质。定期开展消防专题演练,以练促用,提升消防安全处置能力。
五、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三年行动的全过程。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三年行动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10月)。制定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2021年上半年)。各单位对纳入排查范围的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实行重大隐患问题领导包案督查制度。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级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成功经验等形式推进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和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推动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保障能力。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整治倾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生产制度,加大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和准低温(低温)库建设改造投入,开展粮库信息化系统功能提升、视频改造、互联互通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水平。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确保安全监管有的放矢。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以及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强化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职工、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群治格局。
(五)严格督查问责。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问题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粮食局报送方案落实情况。省局将于2022年12月对全省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附件: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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