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粮协〔2020〕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发改委(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和《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0年“荆楚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并对已获得“荆楚好粮油”称号的产品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内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荆楚大地”标准的粮油产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不含花色挂面)、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等。
二、复审范围
2017年和2018年已获得“荆楚好粮油”称号的企业和产品。
三、实施主体
为确保遴选工作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与湖北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组委会协商,确定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为此次省级“荆楚好粮油”产品遴选和复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粮食局指导省粮食行业协会开展遴选和复审工作,并提供支持,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粮食行业协会认真做好“荆楚好粮油”产品遴选和复审推荐工作,切实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荆楚大地”标准的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
(二)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本级“荆楚好粮油”产品的遴选,并将本级遴选结果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推荐参加上一级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的遴选;省粮食行业协会将省级“荆楚好粮油”遴选和复审结果报省粮食局备案后,推荐给中国粮油学会参加“中国好粮油”遴选。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无粮食行业协会的,向市(州)粮食行业协会申报;市(州)无粮食行业协会的,由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各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的“好粮油”遴选及结果,不得冠以“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等超出本区域范围的称号。
(三)2020年“荆楚好粮油”遴选和复审工作方案由省粮食行业协会另行通知,8月底前完成“荆楚好粮油”产品遴选和复审工作,推荐参加中国粮油学会组织的“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四)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开展的遴选和复审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粮食局产业与市场处:吴媛媛,联系电话:027-88874186。
2.省粮食行业协会:陈三才,联系电话:027-88924960,13707213577。
3.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刘子豪,联系电话:027-65524709。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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