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粮安办文〔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鄂州市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鄂州市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根据《省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粮安办文﹝2020﹞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做好“保粮食能源安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主产区粮食生产优势,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鄂州贡献。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全面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能力建设,完成2020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和流通能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下达我市考核数。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推进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复工,确保在建项目不影响当季粮食生产,按照优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原则,及时下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做到“建一块、成一块”。坚持“粮田粮用”,加强耕地执法监督,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杜绝稻田“池塘化、非粮化”。加快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和工程良性营护机制,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大力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模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产增效行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市粮食主产区全覆盖。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总产稳定。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将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到乡镇、到村、到种植主体和田块,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减早稻的地区,要增加中稻面积、稳定晚稻面积,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019年水平上,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2万亩,总产量5.4亿斤。要不断优化种植结构,通过优选良种、配套良法,因地制宜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板块,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确保玉米、豆类、薯类稳中有增。统筹实施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区级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科学推进防灾减灾,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三)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地方储备粮集中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健全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严格储备安全、质量管控等制度。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信息化,强化监管资源整合,部门联合检查,提升地方储备粮监控效率。压实地方储备企业对地方储备仓储保管、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等主体责任,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落实区政府对辖区内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承储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地方粮食安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推进粮食安全治理和管粮管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工作。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机制,推进银企对接,缓解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难。加强粮食收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统筹安排不合格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完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强重要粮食物流设施、粮食应急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实施方案落地。推进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合理引导粮食深加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监管制度、监测体系和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抽检,严格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控,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和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疫情防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粮食收储流通全链条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推动节粮减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鄂州海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五)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稳价有效经验做法,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对保障机制,修订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网点建设、管理和政策支持,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适时组织演练培训,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精准落实调控措施,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把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地见效。按照“抓重点、补短板”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及时调整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成立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报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好“多”与“少”、“质”与“量”、生产与流通、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六对关系”,切实做好事关粮食安全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聚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最新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我市2020年度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和安全水平。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要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我市要发挥好粮食生产优势,立足打造粮食主产核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粮食保供稳价等工作,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四)直面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敢于较真碰硬,以更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把任务落细,把责任压实,务求整改到位,推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