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粮食等6类商品的外包装成本不得高于出厂价的15%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4-09-28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6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即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通则》只对饮料酒、糕点(不包括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包装过度现象严重的6类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比如,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则需要小于等于10%。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不超过3层,粮食则不超过2层。
    此外,《通则》还特别规定6类商品除初始包装(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