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粮食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号),扎实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发挥粮食收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常态化开展共商共议,凝聚收购工作合力。要按照《粮食收购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统筹组织好全年粮食收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加强收购工作调度,丰富政策“工具箱”,动态优化工作举措,组织做好粮食收购统计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分析研判,确保购销市场平稳有序
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以夏粮、秋粮收购工作为重点,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测分析,准确研判购销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购销顺畅,保护种粮积极性。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形成价格数据、市场信息,服务粮食收购。要按照“收获一批,采样一批,送检一批”的要求,做好粮食质量调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并动态更新。要畅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渠道,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价格走势、收购政策等信息。
三、强化收储调控,推动粮价保持合理水平
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落实政府储备轮换收购和国有企业协同收购的稳市联动机制,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地方储备企业要按照不低于最低收购价和优质优价原则,合理确定收购价格,积极入市开展收购。鼓励地方储备企业结合调控需要和购销实际,采取轮换备用粮收购等方式,更长时间在市稳市。
四、强化法规宣传,持续提升收购服务水平
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等新颁布涉粮法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通农户。要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服务,适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多渠道多维度宣传解读粮食收购等制度规定,引导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经营。要指导督促企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售粮高峰期设置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售粮数量相对较少的农民自有粮食销售。持续推广粮食购销微信小程序,通过小程序预约收购功能,方便农民卖粮。
五、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
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预案有关规定,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要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状况,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组织做好可能存在的不达标粮食收购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场监管,综合运用市场和政策手段,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定价、积极收购,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要针对收购现场人多、车多、扎堆送粮和天气变化等情况,抓好收购“两个安全”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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