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省农发行在地分支机构,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各直属企业,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粮油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确保实现夏季粮油收购首战告捷对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坚持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夏粮收购工作,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二、积极引导市场化收购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结合省委、省政府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粮食产业化和菜籽油产业链建设,发挥好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发挥渠道、仓容和资金等优势,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检修调试等各项收购准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突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增信作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缓解收购融资难、融资贵压力。加强央地储备收购协调联动,既要通过储备收购支撑和引导市场,又要错时错峰,避免非理性收购、哄抬粮价。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组织衔接和服务指导,深化产销对接,拓展购销网络,激发市场活力。
三、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
坚持底线思维,做好托市收购相关准备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托市定点条件,提前申报和合理确定托市收储库点,并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鄂政办函〔2019〕50号)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测评估和政策宣传,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督促指导粮食经营者按规定收购、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处置超标粮食。重点地区要提前确定和公布超标粮食收购库点、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四、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卖粮、企业收粮创造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收购备案流程,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要强化农机调度,抓好夏季粮油抢收。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为农民提供“五代”服务。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储企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售粮高峰期要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售粮数量相对较少的农民自有粮食销售。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疫物资,定时环境消杀,推广“互联网+”收购,探索为种粮大户开展预约售粮、上门预检等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把握收购节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夏粮收购期间气温升高、汛期来临,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细化完善收购工作应急预案,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教育培训,确保“两个安全”。
五、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督导监管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组织开展督导巡查,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坚决杜绝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现象。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作用,坚决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违规收购和处置超标粮食等行为,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要严格执纪问责,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形成有效震慑。
六、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安排,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科学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相关统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强化各级储备企业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适时安排储备轮换,把握轮换节奏,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密切关注舆情,妥善有效应对,防止发酵炒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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