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储粮安全管理,确保储存粮食安全度夏、度汛和粮食收购顺利开展,根据《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通知》(鄂粮办[2011]15号)的精神,市粮食局将结合全省粮食库存清查工作,拟定于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如: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储备企业的仓库和存粮。检查统计时点为2011年3月底。
二、普查内容
(一)储存粮食的安危情况。以安全储粮为中心,按照储粮安危标准,逐仓、逐堆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粮食储存安危情况,严格进行“四无”鉴定。对查出的虫粮、高水分粮和安全隐患要真实反映,并及时处理,确保各类性质的粮食储存安全。
(二)仓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岗位责任制、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粮情出入库制度、粮情检查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普查总结材料中如实汇报。
(三)科学储粮技术应用情况。对“两低”、“三低”储粮、防护剂拌粮、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科学储粮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可能过夏粮食的控温隔热和虫害控制情况。
(四)仓储安全生产的情况。对消防安全、生产作业及熏蒸化学药品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及器材的落实情况,检查生产作业安全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储粮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情况,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储粮设施的情况。对国有粮食仓库及设施进行全面清查,检查雪灾受损仓库修复和夏粮入库备仓情况。重点检查近几年中心骨干粮库的建设改造和使用情况。
(六)粮油仓储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和《库存粮油货位卡》等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组织形式
本次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分为自查、复查、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这次普查以各单位组织自查为主。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有点必到、有仓必查”,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逐级上报情况。
(二)复查。市粮食局将分别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 4月20日前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三)抽查。省粮食局将派出检查工作组,对部分市州县的粮食仓库进行抽查,核实自查、复查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这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2011年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何仲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江国生同志担任,成员由马继卡、刘汉胜、叶华碧、倪笃文、吕植斌、柯昌富、郭卫东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江国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仓储科,仓储科具体负责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并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落实检查责任制,真正做到查清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目前,气温逐步上升、雨水增多、湿度加大,各单位要针对仓墙返潮、粮温回升快、虫霉易滋生等情况,在春季储粮安全普查中,严格按照“有点必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要求,逐仓逐堆进行彻底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及时总结,填报表格。普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认真填报普查表格。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普查总结材料和表格报市局仓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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