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4-01-05(周五)
来信内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于2006年1月成立,2009年12月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至今。公司证照齐全,合法合规。 2023年3月,我公司向贵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对我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的请示》,虽经市住建局多方协调,至今贵委仍未对我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我公司购气价格2.53元/m3,是否必须执行贵委鄂州发改【2023】331号文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53元/m3的规定。 特此请示,恳请回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4-01-11(工作日-周四)
答复内容:
你公司2023年3月向我委提交《关于申请对我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的请示》的情况,经了解核实,按照公文收文规定,当时该请示已现场退回与你。针对本次来信咨询,近期我委将通过电话告知具体情况并将相关价格收费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2*****39@qq.com),请保持联系畅通。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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