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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气初装费

日期:2023-12-14
 来信人:段xx

  留言时间2023-12-08(周五) 

  来信内容商品房销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相关费用,一并计入房价之中。《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代收代办费用,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为购房户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手续时,向购房户收取的应当由购房户向税务、房产、土地等部门缴纳的契税、基金以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除此之外,“水改、电改、天然气、有线电视安装”等费用不在代收代办费用之列,这些费用必须按照“一价清”的要求计入房价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或以附加合同的形式)或任何名义约定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12-14(工作日-周四)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诉求信息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文件,2018年6月1日以前加装燃气管网的,如合同中明确由买受方缴纳燃气安装费的,由开发商按照政府定价2480元/户收取燃气安装费;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加装燃气管网,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标准为准;2019年6月27日以后,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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