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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办关于完善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的函

信息来源: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3-08-09

鄂州优化办函〔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暨创建全省改革先行区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方便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在前期所作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和深入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市优化办决定修改《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原于6月18日以鄂州优化办〔2023〕28号文件印发),完善为《鄂州市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此函。

 

  附件:鄂州市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鄂州市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全国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改革创新,持续提升“获得用水”“获得电力”“获得用气”等评价指标水平,推动“最多跑一次”“同类事一次办”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不断提高水电气网用户办事的方便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促进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整合水电气网公共服务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气网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办理,优化业务流程,创建网上联合办事平台,打造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一窗办、一网办、联合办”服务模式,实现办理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常用业务“一站式”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网上共享营业厅

  1.市工改平台推送模式。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由市住建局征集项目所属企业水电气网报装需求,代理填写《水电气网报装信息采集单》,通过市工改平台将信息推送给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单位。市水务集团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根据需求信息,主动上门对接,预先开展现场踏勘和外线施工等工作,对项目周边区域管网建设提前规划布局,为企业用户后续接入水电气网作好准备。

  实现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五零”改革,简化接入流程(0个环节,工改平台推送、踏勘、审批、施工、接入等环节前置)、精简申报材料(0份,平台录入推送)、压缩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水气网提前布局周边管网期间即完成直接接入)、降低办理费用(外线规划红线接水接气接网0费用,办电报装容量在22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0费用。其中,办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费用由鄂州供电公司承担,超过160千瓦报装项目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模式。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市网面开设“水电气网服务专区”栏目,形成水电气网网上共享营业厅,全市范围实现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无差别联动受理和办理,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栏进入、一表申请、一网流转、一体踏勘,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与主管线距离500米以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1000米以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继续推行办理0费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办、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3.手机APP办理模式。同步在鄂汇办APP鄂州市网面开设“水电气网服务专区”栏目,功能与湖北政务服务网一致。为推行个性化服务,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公司可推出各自的APP,公开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4.终端一体机自助模式。由鄂州供电公司牵头,将原来的水电气网自助终端多机研发合并为一体机,保留各自个性化栏目,开设联动报装栏目,同步接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摆放在各自营业厅使用。(责任单位: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二)建设实体共享营业厅

  依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公司城区实体营业厅全部共享,各区至少建设一个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可办理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常用业务。依托大型小区,建设24小时自助共享营业厅。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网共建”,实现“水电气”服务进社区(村)。实体共享营业厅(含自助共享营业厅)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办事指南、标准、流程、时限,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由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公司(或受委托的具体施工实施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批前审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

  (二)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实行线上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资质证照资料合法共享,实现业务办理“免提资”。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公司联合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相互学习各自政策和业务知识,熟练操作水电气网综合业务。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共享营业厅谁先受理,谁就协助登记、推送、跟踪办件和答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集团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规范共享营业厅管理。由鄂州供电公司牵头,制定出台《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管理办法》,对业务办理、人员管理、规范合规、综合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四)成立组织协调专班。成立鄂州市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协调专班。由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局协调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及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公司各负其责,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办理共建事宜。(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中旬)

  (五)严格监督考评考核。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根据“获得用水”“获得电力”“获得用气”评价指标在全省评价中排名情况,市优化办依据考核办法提请奖惩。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积极向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申报验收我市“共享水电气网营业厅创建”改革事项(尽管未列入全省先行区改革试点),验收成功后由市优化办提请激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建立完善过程监控、超时预警、服务评价、绩效考评等监督奖惩机制。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业务主管部门内参投稿,讲好鄂州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故事,经验在全省被复制推广,由市优化办提请激励。(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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