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的年度工作方案安排,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市优化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半个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活动。
市优化办要求各区各部门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补充列入年度干部职工学法和本单位普法计划,要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邀请权威专家授课培训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主动探索工作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显示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市优化办指出,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聚焦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办事成本、经营成本、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优化制度供给,着力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材料、时限和费用。
市优化办强调,各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把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推上更新台阶,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更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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