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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4-13

 

为落实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任务,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治理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服务理念、方式、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区(包括各区政府、开发区、临空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部门要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夯实基础,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内生动力

1.提高工作站位,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一年多来,我市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全省第三方评价中迅速跃居中等偏上位置,但与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相比,与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行动,不断以更高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严格要求,丝毫不能松劲。

2.加强政策研判对标先进找差距促整改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学和切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对标法律、法规、政策找差距;同时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政策措施和先进的标准不是静止不变的,要不断地创新思路和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标准,追求更新更高的目标,不断地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除各区、各部门联系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外,市优化办还要在总结一年多来的实践基础上,在全市层面建立健全部门日常联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评价牵头与参与制度、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巩固和完善第三方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

(二)全面再造流程,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

2019年7月举办的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暴露出我市评价指标落实不优的诸多问题,反映出我们制定的政策措施有缺陷且实施不到位。此后,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先进地区的作法也在不断地更新。各区、各部门须对原来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完善,乃至彻底革新,以文件的形式对外印发,并在门户网、部门窗口进行宣传,还应抓好落实。

1.落实“四办”“五减”。更新完善“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更多的事项进驻“鄂汇办”掌上平台办理,大幅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围绕“五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做文章,全面公开优化后的服务事项及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

2.落实“一窗通办”“一件事”。全面推行“一窗式”审批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工作模式。用电、用水、用气、用网等公用服务领域也要采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在线办理、限时办结”,提高市政设施接入效率。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线上在政务服务网开辟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审批结果统一反馈。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

3.落实“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凡涉及企业审批事项的,都要按照“证照分离”原则进行改革。在办理减免退税、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手续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中,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

4.落实“多审合一”“一套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能评等审批事项,可结合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

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黑名单”。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减少自由裁量权。从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出发,对首次、轻微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探索适合新经济形态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继续探索建立对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市级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

6.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六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结合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下千村”活动,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及时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及时解决春耕生产和用工、用地、交通、原材料、设备、资金等问题,对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和快速反馈平台。

(三)全面狠抓落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效果

1.全力投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今年,我省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除继续在17个市州、直管市本级开展外,还将在每地选择一个县(市、区),参照世界银行前沿距离得分法评价,有16个评价指标。从我市2019年得分来看,政务服务、获得电力、城市品质、获得用水用气、办理建筑许可、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等6个指标低于全省平均分,拖了总得分后腿,必须补齐短板,必须对标彻底地革新原来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网上办理留痕、市场主体电话回访等方式得到落实印证,这也是第三方评价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其它还有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货、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信用监管及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0项评价指标虽然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但不进则退、慢进即退,其他地方会后来居上,同样要继续优化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2.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提出的意见,大部分具有全局性、指导性,须要长期着力、持续推进,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优化办分解的责任持续抓好落实,市优化办将于2020年4月底前形成办理情况的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审核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议案》(2号议案),已经明确到市发改委(市优化办)牵头办理,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办理方案并抓好落实,年底前报告办理情况。

3.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包括: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立足于“最多跑一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继续开展营商环境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供给,改善投融资环境,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降低成本。这些工作的推进要求已在本方案相关内容中涉及,各区、各部门应当再进行细化。

4.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各区、各部门要联系职责和对照新的规定,修改完善原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举措。持续化解重点民营企业用工难、融资难等难题。

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6.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抓紧创新和完善经济调控机制,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就业、房地产、金融、财政、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政策。加强政策措施的预研储备、督办落实和效果评估。

(四)全面凝心聚力,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响应,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公用企业单位人员必须全员参与,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切实治理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三不四客”等突出问题,把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化作我们的自觉行动,凝聚全市上下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务实重行、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努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档升级进位。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市优化办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联络员,层层压实责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牵头部门要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各参与部门共同完善和更好地优化政策举措,各参与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和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各区、各部门各负其责,相应承担失责责任。市优化办联合市督查考评办强化日常工作的督办和年度考核。

(二)材料报送。各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定本区、本部门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直各部门还应全面再造流程,制定和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以上材料均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并将红头、盖章的纸质扫描件电子稿报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同时,各部门留作第三方评价的依据。日常还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材料。(联系人陈刚,电话3830420,QQ邮箱:1205678851@qq.com

(三)加强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创新的作法和所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优化办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各区、各部门的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讲好鄂州优化营商环境故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我为优化营商环境作贡献”的良好氛围,把鄂州打造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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