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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1-12

各区、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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