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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城南(小桥安置点)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11-22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单位报送的鄂州市城南(小桥安置点)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14380.41㎡,总建筑面积617808㎡,其中:还建住宅建筑面积444678㎡,商业建筑面积24100.00㎡,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1530㎡,地下室建筑面积137500㎡,总计4410户,主要针对计划拆迁的雷山社区、西山社区、东坡亭村、鄂钢桥村、华光村、梁新屋、小桥村等2365户以及后期拆迁还建住户。公共配套建设部分:配套绿化面积62262㎡,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90725㎡。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173.22tce(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为2343.04万千瓦时,年消耗新水为118.76万吨,年消耗天然气为98.15万立方米。项目单位面积能耗为8.69千克标煤/平方米。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1、优先选用新型保温节能门窗;2、本工程中给排水设备采用箱式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3、空调系统采用能效比较高的热泵型变频空调器;4、在保证耗能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设备先进、技术成熟适用、性价比合理的能效较高的设备。

五、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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