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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11-22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单位报送的《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涉及拆迁安置2个区域,燕矶安置点总用地面积为575273.38㎡,净用地面积为471477㎡,总建筑面积为12712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089000㎡,包括住宅建筑面积922000㎡,配套建筑面积167000㎡;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82200㎡(地下室),容积率为2.31,建筑密度为20%,绿地率为30%,安置户数7300户,总停车位3500个。杨叶安置点用地面积为781724 ㎡,净用地面积为673500 ㎡,总建筑面积为1115000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990000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830000 ㎡,配套建筑面积167000 ㎡;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25000㎡(地下室),容积率为1.47,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安置户数6400 户,总停车位4800 个。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871.99tce(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为3171.04万千瓦时,年消耗新水为428.83万吨,年消耗天然气为50.0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面积能耗为2.34千克标煤/平方米。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1、优先选用新型保温节能门窗;2、本工程中给排水设备采用箱式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3、电梯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技术;4、在保证耗能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设备先进、技术成熟适用、性价比合理的能效较高的设备。

五、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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