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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会展中心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09-29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单位报送的《鄂州市会展中心工程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15114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234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03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400平方米,包括会议中心、展示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会议中心建筑面积约10400平方米,分为集中会议厅(兼宴会厅)与中小会议室群,平层布置。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分为5个1.0万平米单层展厅并联设置,可分可合,其中一个兼做多功能利用运营。科技馆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包括青少年科技展示,体验互动及相关功能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包括餐饮、商业、库房、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为停车及设备用房。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15.76tce(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为533.79万千瓦时,年消耗新水为12.47万吨,年消耗天然气为36.98万Nm3。项目单位面积能耗为10.74千克标煤/平方米。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1、灯具采用LED灯;2、多功能展示中心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3、采用绿色标识的建筑建材;4、在保证耗能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设备先进、技术成熟适用、性价比合理的能效较高的设备。

五、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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