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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09-08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单位报送的《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江滩综合整治项目:长江干流岸坡防护4.25km,江滩综合整治2.0km2(包括长港右岸岸滩);2、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疏挖长港、新港、薛家沟河道6.7km,河道岸坡生态防护10.97km,防汛道路6.2km,新建抔湖闸一座;3、沿江主干路(桥)项目:新建沿江主干路(桥)4.7km,其中路堤结合3258m,桥梁1442m;4、生态景观项目:结合江滩和水系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景观工程,用地总面积约1825800m2,其中绿化面积1323155m2,水系面积175056m2,道路面积141503m2,广场铺装面积154652 m2,建筑及景观小品占地面积31434m25、市政及其他配套项目:包括5.06km2工程范围内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讯工程、燃气工程、管线综合、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和其他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684.54tce(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为159.55万千瓦时,年消耗新水为35.18万吨,年消耗柴油为1000.89吨。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3.00千克标煤/平方米。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1、建议路灯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源;2、增加节能前后数据对比分析;3、工程车增加线路节能选择分析;4、在保证公共耗能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设备先进、技术成熟适用、性价比合理的能效较高的设备。

五、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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