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3年版)》(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入“中介超市”。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扩大中介服务范围。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1.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 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3年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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