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2-06-01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下决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率。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大力发展水陆联运,提高水运货运量比例。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整改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通过压实各地能耗、碳排放控制任务,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等措施,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得到不断优化调整。

三、整改措施

1.对省下达的规划期和年度的能耗双控目标,都科学合理的分解下达到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压紧压实各地节能降耗责任,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审批。

2.积极推进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地,有效提升新能源供能总量。

3.2021年底前,协调鄂钢公司与中国铁路武汉局武昌车务段达成“量价互保”协议:鄂钢公司确保年矿石铁路发送量420万吨以上;钢材等产品公转铁发送量60万吨以上。

4.推进三江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着力完善多式联运运输体系。2021年底前,协调铁四院等完成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二期工程可研报告。

5.积极与鸿泰钢铁、吴城钢铁、程潮铁矿等企业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打造绿色品牌。

6.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配合推进工业领域清洁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

7.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积极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8.充分发挥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作用,将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属于法定不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报告书项目,从省、国家专家库中选取项目相关的专家开展技术评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9.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参考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涉VOC排放清单,分行业、分类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0.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环保措施的审查,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省下达的规划期和年度的能耗双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将双控目标科学合理的分解下达到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发改部门未审批核准备案盲目发展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2年3月24日就新能源开发主体遴选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了招标,目前根据第三方机构评标报告并结合本次新能源开发主体遴选招标工作中各投标单位评标得分情况及各投标单位引资产业项目评估意见组织相关企业对接产业项目落地以及起草了《鄂州市新能源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草稿)》。

3.鄂钢公司2021年矿石铁路进厂量495万吨,其中水铁联运422万吨;钢材铁路外发85万吨,300公里以上33万吨。

4.发改部门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二期工程(集装箱和笨重货物专用线),铁四院已完成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二期工程可研报告。

5.支持鄂钢绿色改造升级,相继建成绿色工厂、国家3A级旅游景区。推动鄂州球团投资6.7亿元实施“三治四化”三年规划,进行绿色智慧建设,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绿色工厂项目建设。引导鸿泰钢铁通过产能置换,投资30亿元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6.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结构积极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申请市政府出台了《鄂州市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办法》(鄂州政办函〔2020〕44号);印发了《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公开出让流程的通知》( 鄂州自然资规办文〔2021〕12号),规范出让程序,精简出让流程。向区政府,管委会发送《关于做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函》( 鄂州自然资规函〔2021〕1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函》(鄂州自然资规函〔2022〕10号),要求按照政策加快“标准地”出让工作。探索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方式,起草了《鄂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O)发展实施意见(初稿)》,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正在按照会议讨论内容修改完善。

7.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照“总量管控、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鄂州政发〔2021〕2号),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土地立体开发、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开发、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

8.推进存量土地消化处置,推动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鄂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1〕33号),2021年完成闲置土地处置33宗,面积2084.57亩,处置率34.04%实施“亩产论英雄”,开展节约集约评价工作,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 35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 47号),对我市483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了评价,评选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119家和“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19家。

9.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组织高水平专家对报告书项目进行审查,提高环评质量。

10.制发《鄂州市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组织完成全市373家涉VOCs企业排查,并建立排查清单。制发《鄂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2021年,共完成湖北省神珑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企业VOCs治理,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2022年5月,委托第三方对全市25家涉VOCs重点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指导企业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抽测,督促加油站有效减少油气挥发污染。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各地能耗、碳排放控制任务,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铁水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比例优化土地要素保障等措施,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得到不断优化调整。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62日至202268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027-60830355)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 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