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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2-06-01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严格把好化工园区确认关。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划、产业、环保、安全等化工园区认定条件,把好化工园区确认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科学规范化工园区。目前,我市暂无合规化工园区,我市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把化工园区认定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划、产业、环保、安全等化工园区认定条件,依法依规促进化工园区健康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规范化工园区,严控化工项目准入,加强监管和督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62日至202268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027-60830396)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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