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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2-06-01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坚决禁止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引进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污染性较重的化工项目准入。

2.开展行业准入政策宣传,加大《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

3.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无新增违规重化工项目。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污染性较重的化工项目准入,发改部门没有规划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没有备案新增化工项目。

2.加强宣传力度。开展行业准入政策宣传,加大《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组织市直成员单位参加国家发改委《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培训。

3.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0起。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进一步严控化工项目准入,加强监管和督查,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保持高压态势。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62日至202268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027-60830396)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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