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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2-06-01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持续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对拟上报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接到节能审查申请后,先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3.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建立台账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企业节能技改,武汉钢铁集团鄂钢公司实施了焦化西区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实现年节能量0.91万吨标准煤、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74万吨标准煤、棒一高线辊道红送项目实现年节能量1.22万吨标准煤、棒三加热炉智能燃烧系统综合改造项目实现年节能量0.04万吨标准煤、宽厚板厂1#加热炉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实现年节能量0.17万吨标准煤、2#烧结机增加料面热风保温项目实现年节能量0.12万吨标准煤、2#环冷机水密封改造项目实现年节能量0.22万吨标准煤、炼铁厂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预计实现年节能量0.0595万吨标准煤、轧材厂厂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预计实现年节能量0.0111万吨标准煤、鄂钢光伏(厂房一期)预计实现年节能量0.112万吨标准煤。

2.发改部门未审批核准备案盲目发展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3.发改部门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建立了台账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62日至202268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027-60830355)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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