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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2-06-01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沿江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三、整改措施

1.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2.认真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如期完成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关改搬转任务。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我市没有备案新增违规重化工、造纸项目。

2.我市沿江15公里范围内没有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严格按照省级任务清单和有关工作要点,通过压实属地责任,严控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重点难点任务企业的协调服务等多项措施,保障了关改搬转整体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我市共有纳入14家企业《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截至目前,13家已经完成销号(其中有4家是列入2025年任务的企业),最后1家列入2025年任务的企业按计划推进,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依法依规查处了鄂州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有私人违规进行拆船作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范某国立即完成整改,并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按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要求,持续推进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同时,将进一步严控化工项目准入,加强监管和督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保持高压态势。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62日至202268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027-60830396)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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