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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改委 日期:2021-12-31

  鄂州发改价格﹝2021﹞316号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收费标准 

  小学:每生每月70元;初中: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 

  二、有关要求 

  (一)贫困家庭学生免交课后服务费。 

  (二)课后服务时间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执行。 

  (三)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学生因故未能参加课后服务的,应当按天计算退费金额,按月足额退还给学生家长。退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天3.36元,初中每生每天3.84元。 

  (五)课后服务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收费情况,按程序调整支出预算,及时安排使用,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六)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政府出台与此相关收费政策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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