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办文﹝2021﹞5号)要求,我委对委内历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决定对我委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
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一)对《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州发改能源﹝2013﹞13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七项第四条“对不服从大局、拒不配合执行的用户供气企业可以采取强制减停措施”。
(二)对《关于印发<鄂州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6﹞165号)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条“……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修改为:“……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信用监管”。
(三)对《关于印发<鄂州市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发改能源﹝2018﹞249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三条“在鄂州市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修改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2.将第十八条中“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予以处罚”修改为:“考核不合格的,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四)对《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0﹞173号)
将第二条“……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从平台中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修改为:“……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将“……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从中介服务平台中随机抽取相应类别和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得另行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修改为:“……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随机抽取相应类别和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
(一)废止《关于进一步巩固油气运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加强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发改能源﹝2017﹞127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鄂州发改产业﹝2005﹞17号)。
(三)废止《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委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的通知》(鄂州发改产业﹝2008﹞324号)。
(四)废止《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1﹞76号)。
(五)废止《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2﹞180号)。
(六)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5﹞233号)。
(七)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监察工作指南>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5﹞69号)。
(八)废止《鄂州市发改委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州发改农经﹝2010﹞332号)。
(九)废止《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12﹞191号)。
(十)废止《关于鄂州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鄂州计社字﹝1996﹞151号)。
(十一)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计社字﹝1996﹞28号)。
(十二)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发改社会﹝2008﹞359号)。
(十三)废止《关于加强粮油票证管理的通知》(鄂州粮字﹝1991﹞3号)。
(十四)废止《鄂州市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鄂州粮﹝2001﹞25号)。
(十五)废止《关于印发<鄂州市粮食局对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粮﹝1999﹞37号)。
(十六)废止《关于各类基建实行归口粮科所施工、管理的规定》(鄂州粮﹝1997﹞45号)。
(十七)废止《关于对储粮药剂、备品器材实行统一经营的通知》(鄂州粮﹝1997﹞38号)。
(十八)废止《鄂州市粮食局关于在部分粮食工商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和风险抵押经营责任制的意见》(鄂州粮﹝1996﹞128号)。
(十九)废止《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口粮实行凭券供应办法的通知》(鄂州粮﹝95﹞16号)。
(二十)废止《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挂钩物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粮﹝92﹞23号)。
(二十一)废止《关于检发<鄂州市市镇供应人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粮﹝91﹞第38号)。
(二十二)废止《印发<鄂州市粮食局“农转非”办理粮油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粮﹝1990﹞60号)。
(二十三)废止《关于实行粮食预购定金和棉花周转金使用“预购定金(周转金)购物专用支票”办法的通知》(鄂州财办﹝1989﹞2号)。
(二十四)废止《鄂州市粮食局关于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通知》(鄂州粮食文﹝2004﹞57号)。
(二十五)废止《鄂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年度核查的通知》(鄂州粮食办﹝2014﹞03号)。
三、其他
我委起草的价费文件以委网站最新公示清理结果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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