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和《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市14家纳入国家发改委“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对标省发改委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目标自查自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企业自查自评结果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湖北华中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完成“十三五”目标。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奥瑞金(武汉)包装有限公司、湖北枫树线业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华新水泥(鄂州)有限公司、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基本完成“十三五”目标。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
(四)未完成“十三五”目标。湖北金牛管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企业切实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省市节能工作要求,查找自身短板,强化节能管理,确保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对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市节能和粮食监察大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落实节能工作要求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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