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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体改科 日期:2021-02-03
                                                鄂州发改体改202120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0499号)精神,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协商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制定了《鄂州市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责任清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坚持统筹联动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措施,明确贯彻落实的实施路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区、各部门要广泛邀请企业家参与,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及新媒体、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加强宣传。完善咨询和解答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将宏观抽象的政策表格化、清单化,让企业易懂易操作。

三、建立联系机制,服务民营企业

开展一对一精准走访服务,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日常保持通讯联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对属于各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的,限时办结;对属于市直相关部门职责事项的,及时转交并跟踪协调;对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或报告。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大跟踪问效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将结合省营商环境督查、营商环境评价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市经济体制改革考核评分项。

五、加强经验总结,突出典型引路

各地、各部门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及时梳理和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典型引路和指导工作。

 

附件:鄂州市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

                                  鄂州市中心支行

                                2021128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8印发 

附件

 

鄂州市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

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简称各区”)

()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依责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创新平台的国家和省级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鄂州银保监分局)

()畅通国家科研资源开放渠道。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贯彻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优选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行动,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结合民营企业各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鄂州)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产业化应用,支持宝武集团鄂钢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李时珍药物研究院,打造医药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增加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十一)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注销程序。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评价。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

(十三)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大对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鄂州站)的推广使用力度,整合我市各类融资、担保、保险、财政补贴、政府投资基金等惠企政策措施,创新丰富信易贷产品种类,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梳理力度,加快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试运行进度,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打通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十四)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五)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

(十六)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七)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八)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昌达公司)

(十九)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加强检验检测平台、系统集成服务商等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

(二十一)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集聚资源、集中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十二)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三)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二十四)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产业示范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水平提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化改造、建立智慧科技生态园。在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

(二十五)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积极申报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为制造业民营企业有序转移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

(二十六)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七)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十九)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十)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贯彻落实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化首台()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支持通过示范试验工程提升国产装备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鄂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一)助力开拓国际市场。落实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引导民营企业利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打造对外开放平台,督促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推动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支持鄂州花湖机场片区加入武汉自贸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三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三十四)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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