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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12-25
 鄂州发改价格[2020]301号

 

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石油分公司、市裕邦莲花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为0-480(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2.23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80-84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由现行2.45元/立方米调整为2.91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84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12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

二、继续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给予优惠:每户每月享受3立方米免费气量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2.72元/立方米。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四、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根据安泰天然气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由我委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提出调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五、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即我市非居民气价由现行2.48元/立方米(现行联动价为3.01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即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62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

七、工作要求。在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实施过程中,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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