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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第10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日期:2020-11-16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的要求,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委头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按计划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不新增违规重化工、造纸、磷化工项目及产能,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环境评价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9】244号)精神,严格控制重化工、造纸、磷化工项目备案,严把项目准入关,没有规划新建和扩建化工园区,没有备案新增违规重化工、造纸、磷化工项目,没有为此类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印发了《关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工业【2019】202号),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重化工、造纸、磷化工项目备案,没有规划新建和扩建化工园区,没有备案新增违规重化工、造纸、磷化工项目及产能,没有为此类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我市将按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专项整治。同时,严格把化工项目审批准入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省发改委《关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9】244号)等文件精神,严禁违规建设化工园区,严禁违规新增重化工、造纸、磷化工产能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116日至20201123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改委0711-60830396)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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