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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供办印发《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0-10-26
  

 

 

 

 

 

鄂州推办〔20201

 

 

市推供办印发

《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鄂州市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委,各区(包括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委,各区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强化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益的监管。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存量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有计划地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旧城改造开发房地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委,各区)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5.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战略用地。按照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定位和航空城、生态城、科学城及武鄂协同发展的路径,多规合一,编制鄂州市总体空间规划及各区、开发区片区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统筹融合“十四五”规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半导体、新能源、航空产业、物流等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各区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6.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分类建立外来人员落户鄂州制度,鼓励外来人才在鄂州建功立业。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

7.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带头作用及人才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各区

8.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按规定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快递末端网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

9.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领域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

10.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

11.强化人才引进服务。坚持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为外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提供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区)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12.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建立小微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档案,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问题,保障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

13.拓宽重点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各银行机构要做好发债辅导工作,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积极推荐名单内企业纳入“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等后备企业名单,加强重点辅导培育,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

14.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实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运用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设立市级财政债券融资奖励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方式融资。全面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各方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和承担代偿责任。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纳入“4321”模式的担保业务免收保证金。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财政奖励等方式,落实国家对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

15.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债券融资。紧紧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的资金投向,强化项目谋划和衔接争取,用好用足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积极争取我市应得或超过应得的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各项目部门,各区)

1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完成城投、昌达公司市场化转型。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和非法集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区)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7.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各区)

18.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支持传统支柱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临空经济、三安光电、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城市大脑等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

19.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各区)

20.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大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深入推进“五链融合”,加快华科大鄂州工研院、中科院精密测量创新院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加快PET—CT、钙钛矿等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科研成果本地产业化。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依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加快湖北锐世、万度光能等项目的产业规模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1.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22.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建设泛在感知、数据共享、协同计算、高速连接、智能决策、服务民生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大脑”全面支撑城市治理“一脑通治”、“一屏通览”、“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各区)

23.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现5G网络重点区域全覆盖,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区)

24.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各区)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25.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各区)

26.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区)

27.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各区)

28.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重点推进城乡供水、天然气、生态环保等价格改革,建立动态调整价格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用能、用地、用工、砂石等成本。严格执行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区)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29.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区)

30.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区)

31.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各区)

32.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各区)

(八)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

33.抓好稳链补链强链。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无人物流、远程办公等领域集成创新和发展壮大。支持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加快发展。加强各级各类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统筹,围绕重点产业建立救助机制,加大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力度,防止产业萎缩或产业链迁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

34.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大力推动线上消费,大力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在线诊疗、线上教育、网络视频、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对医疗健康、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重点培育一批高品质步行街和商业综合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推动红莲湖旅游综合体、融创体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示范农庄。推动“现代服务业+消费”互动发展。启动西山4A级景区创建,探索梁子岛景区新的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区)

(九)积极融入国际大循环

35.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空港综合保税区前期工作,编制综合保税区产业规划和机场口岸规划。力争鄂州空港口岸纳入国家口岸开放规划。加快鄂州海关建设,推进与武汉海关和邻地海关业务协同。积极对接武汉自贸区,依托鄂州机场、三江港,加快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提升空港枢纽功能。加强外向型经济培育,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州海关、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各区)

36.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提升贸易质量,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新动能,深入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统筹落实对外贸易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予以扶持。支持葛店开发区等地突破性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州海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市推供办(市发改委)将把此项改革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考核内容,由市委改革办并入到年度全面深化改革考核。

(二)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推动改革稳步实施。在维护全国全省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文件或政策措施,要按程序抓紧推动调整完善。

四、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2年;执行期间,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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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深化改革办                                          

鄂州市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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