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13号)精神,为落实我市有关中小微企业30%的电费补贴政策,我委经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100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对企业名单有异议或意见,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委价格综合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 027-60830315
附:鄂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企业及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