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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2-06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牵头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发现,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确保全市不新增违规磷化工产能及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严格控制磷化工项目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磷化工产能及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环评、新增授信、电力设施等相关业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印发了《关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工业【2019】202号),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得违规新增磷化工行业产能。全市没有规划建和扩建化工园区,没有备案新增磷化工项目和产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我市将按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专项整治。同时,严格把化工项目审批准入关,严格执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建设化工园区、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6日至2019年1212日,共7天)向鄂州市发改委0711-3830396)反映。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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