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鄂价成[2017]83号),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于2019年10月开展的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自费休养成本调查中,引入第三方开展成本审核工作,特向社会公开征询会计、审计公司,相关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了解鄂州经济、社会等情况,熟悉成本审核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会计、审计相关经验3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审计资质(资格)证书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审计类社会组织等有效证件。
四、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五、审核内容:对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2016-2018年自费休养的成本费用,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审核,出具会计审核报告。
六、审核时限:10天
七、最高限价:1.6万元
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正式件及复印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相关资质、资格证书;④近一年纳税情况证明文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承接社会会计、审计事项成功案例;⑦诚信承诺书。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请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会计、审计公司将相关资料及报价(密封加盖公章),于2019年10月25日9:30前送至鄂州市发改委824办公室(地址:市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8楼,电话:3830315)。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将组织现场拆封报价函并公布竞选结果,同时邀请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