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体改〔2019〕185号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9〕2号)、《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及配套具体实施措施》(鄂州政办发〔2019〕8号),以及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有力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通过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和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平台,积极向民营企业公布项目信息,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对接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电信、市政、水利、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标准,分类明确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责任科室:重点科、相关业务科)
二、支持民营投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计划
大力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持续加大科技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按“一企一策”予以支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计划,全力做好项目用地、融资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 (责任科室: 重点科、相关业务科室)
三、加大涉企收费和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力度
及时落实国家、省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一系列举措,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及时动态调整和公布清单,切实降低民营经济制度性交易成本。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市级行政审批收费“零收费”成果。对涉及民营的政府指导价,有价格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低幅度执行。开展砂石料、水泥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开展“价比三家”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分析;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科、信用科、认证中心)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
协调落实全面取消大工业用户交易门槛政策,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均可自愿参与市场直接交易。2019年钢铁、建材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必须进入市场;到2020年,除保留公益性和调节性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外,剩余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及时落实国家、省主管部门降低电价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直抄用电收费行为,及时落实降低后的目录电价,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依托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和三江港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探索推进公路、水运、铁路(高铁)、航空、管道集疏运体系协调发展,降低综合物流成本。(责任科室: 价格科、能源科、交通科)
五、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领军企业示范工程”建设,争取扶持资金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空港经济、高端供应链中心等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引导民营服务业企业参与全省100强评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责任科室: 财贸外经科、工业科技科、重点科、服务业科)
六、协调开展政府与民企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
积极配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自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纠纷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责任科室:体改科、财贸外经科、信用科)
七、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重整信用修复
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及时公开涉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红黑名单”信息共享。深入推进“信易贷”守信激励场景应用,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对诚实守信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便捷的审批绿色通道等服务,推动行业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协调失信信息认定部门引导、鼓励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责任科室:信用科)
八、全面协调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的时间安排,全面协调组织涉及被评价的部门和单位,对标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分解落实16个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责任,以及近90个二级指标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全力协作做好各项指标的填报,迎接全省“大考”,及时公布各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的分数排名,倒逼各项改革,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科室:体改科)
九、切实减少民营企业投资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严格执行“非禁即入”规定。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清理与国家涉企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航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科室: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十、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发改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责任科室:工业科技科)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赋予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高等院校、高职学校、技工学校收费定价权。(责任科室:社会科、价格科)
十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审批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码办结”,持续优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方便企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委政务服务窗口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容缺后补、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服务。在葛店开发区实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试点。全面推行“多评、多审、多验”合一,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节约投资成本,推进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责任科室: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十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督查拉练协调
坚持“以发展论英雄,以项目论高低”的导向,协调组织对各区、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现场督查拉练,找准和协调解决推进重点项目,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快竣工投产进程。(责任科室:重点科)
十四、建立跟踪服务民营企业的机制
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实行委领导、对口科室、联络员一对一精准跟踪服务,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日常保持通讯联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对属于我委职责事项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属于市直相关部门职责事项的,及时转交并跟踪协调;对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或报告。 (责任科室:工业科技科、服务业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十五、创新推进政策宣传解读和责任落实
建立制定政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涉企政策广泛邀请企业家参与,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政策制定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强化宣传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责任科室: 工业科技科、相关业务科室)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