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鄂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6]41号)文件精神,各区、开发区、街办对辖区内符合资金补贴申报条件的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在各区、开发区、街办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联合审查、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形成资金补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符合补贴条件企业(详见附表)
1、西山街办共4家企业4台锅炉27.6万元;
2、凤凰街办共4家企业4台锅炉33万元;
3、鄂城区共20家企业20台锅炉100.5万元;
4、鄂州开发区共7家企业10台锅炉51.885万元;
5、葛店开发区共30家企业32台锅炉263.784万元;
6、华容区共16家企业17台锅炉205.5万元;
7、梁子湖区共9家企业9台锅炉52.2万元;
二、特殊情况有关意见(详见附表)
1、鄂城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于2014年9月完成了锅炉的淘汰,并换用天然气锅炉,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鄂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在补贴时间范围内。考虑到该企业作为我市燃煤锅炉煤改气的先行者,鄂城区政府将该情况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批准将该企业锅炉纳入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范围,市政府请市发改委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委联同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进一步核实,该情况属实,建议将该企业锅炉纳入本次燃煤锅炉补贴计划。
2、对于燃煤锅炉已注销并已拆除,但新安装生物质锅炉的,拟纳入此次补贴计划,但必须在环保和质监部门对新安装锅炉进行环保验收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区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才可将资金拨付企业。包括:鄂城区1台、华容区3台、梁子湖区1台、葛店开发区1台。
3、对于燃煤锅炉已注销,但锅炉处于未拆除状态,正在安装新天燃气锅炉,等新锅炉投入使用后再拆除的,拟纳入此次补贴计划,但必须在本次公示7天期满前拆除完成,区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才可将资金拨付企业。超出时限未完成拆除的不仅不能享受补贴,环保、质监部门还将予以执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鄂城区2台、华容区5台,西山街办1台。
4、鄂州开发区永宏油厂4蒸吨燃煤锅炉,由于被公安部门查封暂时无法实施拆除,拟纳入此次补贴计划,待查封期满,由鄂州开发区督办企业迅速拆除,拆除完成后,区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才可将资金拨付企业。
此次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环保、质监、财政等部门在公示后将上报市政府,最终资金补贴意见将以市政府审定意见为准。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 07113830651
市环保局 07113281868
市质监局 07113286893
市财政局 07113388766
举报电话:12369
2017年3月29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黄娴 联系电话:027-608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