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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梁子湖区政府、鄂城区政府正式签订《关于长港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1-04-23
     421日,梁子湖区政府、鄂城区政府在市发改委正式签订《关于长港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受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主任胡太平主持签约仪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

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长港河等主要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首批选定长港河试点先行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两区按照权责对等、合理补偿的原则协商达成《关于长港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补偿协议的签订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有力之举,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生态价值工程改革走深走实,标志着长港河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根据补偿协议,2021-2023梁子湖区鄂城区各出资500万元共同设立长港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公布的上一年两地交接断面地表水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环境自动监测结果,测算水质补偿指数P;根据鄂州市水资源公报公布上游上一年度用水总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测算水量水效补偿指数Q。水质补偿指数P和水量水效补偿指数Q按8:2的权重计算生态补偿指数,若生态补偿指数<1,下游鄂城区拨付给上游梁子湖区500万元资金;若生态补偿指数>1或上游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或交界断面水质不能满足国家、省、市要求的断面水质目标或上游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未优于省、市下达的水资源消耗双控指标,上游梁子湖区拨付给下游鄂城区500万元资金。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合力指导推进两区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落实联防联控、合力治污责任,共同保护长港河流域水质。同时,在积累总结长港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保护机制扩大应用到市域内薛家沟、新港河等流域保护。(环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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