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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250万元

鄂州市获评2018年度服务业考核市州一等奖,荣获“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06-11

 

    在全省2018年度服务业考核评估工作中,我市获评市州一等奖,与武汉、十堰、宜昌、襄阳一道荣获“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在县、市、区一级评比中,我市鄂城区荣获“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梁子湖区荣获“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单位”称号。近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9]102号文件下达了2019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奖励鄂州1250万元,其中:鄂城区和梁子湖区分别奖励300万元和150万元。

         为充分调动各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省政府创新服务业工作激励机制,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奖励评估体系,形成全省上下“比、学、赶、超”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今年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县(区)服务业发展。同时,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鄂服务办发20191),建立全省服务业考核评常态化机制,首次对2018年度各市、县(区)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

此次2018年度全省服务业评估考核,市发改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并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组织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对照考核办法所设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各区服务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对自查报告进行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服务业提质升级行动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工程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谋划和调度,扎实推进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促进了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1.4%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GDP比重达到38.54%,比年提高2.5个百分点。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市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下一步,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将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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