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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鄂州市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批复

鄂州发改审批〔2024〕5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03-15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鄂州市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函》(鄂州民政函〔2024〕23号)及附件均收悉。2023年1月18日,市发改委以鄂州发改审批〔2023〕21号文对鄂州市鄂州市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批复。为促进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社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加快推进我市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将鄂州市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变更为鄂州市救助管理站,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建设地址、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及内容仍按市发改委批复的鄂州发改审批〔2023〕21号文件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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